入会指南
一、对符合本会发展范围和条件并承认《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的申请人认真谈话,要求其递交书面的入会申请书、个人简历、身份证、*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并查看原件。申请书上并附支部、总支对申请人的意见。
二、市委应与申请人进行认真谈话,介绍会的情况以及有关统一战线、多党合作的基本知识,并了解其政治态度。
三、对确定的发展对象须进行考察,由市委向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或其他有关部门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需征得省级组织同意。发展私营企业主,应事先与其所在地的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其经营、纳税情况。考察应填写《中国民主建国会入会申请人考察表》或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在考察期间,可邀请其参加会的有关活动,增加相互了解。对发展对象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对于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长期分离的申请人,原则上应由工作所在地组织发展并参加活动,户籍所在地组织协助考察。
四、经考察合格的人,填写入会申请表。请两名会员作为入会介绍人,并签署介绍意见。
五、经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其入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市委批准。
六、经市委主委会议、主委办公会议批准,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会龄从批准之日起计算。
七、新会员入会后,市委向新会员核发会员证,并将《中国民主建国会入会通知书》发送至新会员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或其档案存放单位作为存档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