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开封市委员会会费管理办法

首页>>走进民建>>民建文件 2018-01-16 01:49:53 22415
中国民主建国会开封市委员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应履行交纳会费义务。会员须按时向所属基层组织交纳会费,未编入基层组织的会员向所属地方组织交纳会费。
二、会费交纳标准: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者月收入5000元以下,每月交纳20元;月收入5000元以上,每月交纳30元;已退休人员每月交纳10元。非公经济企业家每月交纳100元。
会员自愿多交会费,数额不限。
三、与中共或其他党派交叉的会员按上述规定全额交纳会费。
四、会费可按月交纳,也可按季度、年度交纳。
五、基层组织所收会费全额用作基层组织活动经费。
六、各基层组织的组织委员对会费收支、账目管理负责,并定期向本支部会员和民建开封市委公布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民建开封市委对各支部会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对不主动交纳会费者,要督促收缴。对无正当理由逾年不交纳会费者,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必要时可按会章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九、本办法由民建开封市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