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开封市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通则

首页>>走进民建>>民建文件 2017-12-19 03:12:04 12616
民建开封市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通则
 
一、民建开封市委根据民建中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是在民建开封市委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的会内工作机构。
二、各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加强政治思想和理论政策学习。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统战理论政策和会章、会史,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
2、围绕民建开封市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与各工作委员会的特点和职能相适应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如组织调研、考察和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积极参政议政,开展社会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等。
3、加强工作委员会和基层组织之间、各工作委员会之间以及和其它党派相关机构的联系。
三、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民主选举产生,市委会批准。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会同意,届中也可调整领导班子成员。
四、市委主、副委分管各工作委员会,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分工联系各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召开主任或全体委员会议,举办各种活动要和市委联系,并由市委派有关人员参加。
五、各工作委员会需制定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做总结,每年至少组织1次活动。
六、本工作通则经市委全委会议通过后实施。